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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年度购销协议,标的物为石脑油,月供应量30000吨(±10%),按实际管输数量结算。价格公式为:中石化石脑油出厂单价减去根据硫含量确定的β值加上消费税;硫含量≤650ppm时β为0,超出部分每1ppm减1元/吨。协议有效期自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至2028年每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26亿元。结算方式为每月最后一天结算,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运输通过管道进行,风险在货物越过甲方厂区围墙后转移至乙方。合同执行前提条件包括获得香港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豁免或独立股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