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公告。根據規定,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在股東會召開前十個工作日提出提名董事候選人的臨時議案,並書面提交至董事會。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簽署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會以提名董事候選人。公司將在召開相關會議前設置至少七天的提名期,起始日不早於會議通知發出後第一天,截止日不晚於會議召開前七天。合資格股東須向公司總部或香港營業地點提交書面通知,內容包括候選人姓名、年齡、聯繫方式、完整履歷、資格說明及其他必要資料,並附候選人簽署的同意被提名聲明。同時需提供推薦股東的姓名、地址、持股類別及數量、持股期間及書面聲明,說明被提名者擬擔任的董事類型及其具備履行職責能力的理由。公司有權要求候選人提供補充資料或安排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