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18日宣布,与承租人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公司将购入其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000,000元,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24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2,351,829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49,000,000元及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3,351,829元。
此前于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租赁期1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1,696,169元,含利息收入约1,696,169元。
两项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融资租赁协议II项下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承租人为独立第三方,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及电传动系统生产。租赁资产为生产加工机床等设备,账面净值分别为约5171万元和5108万元。承租人控股股东为两笔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协议I还涉及应收账款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