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项目、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科技创新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