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