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