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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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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具备创新性、创造性,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19.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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