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兴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事项,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