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须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与程序,适用于影响不同类别股份权利的变更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