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出售上市证券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5年12月17日,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共计1,720,000股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26)股份,平均价格为每股2.49港元,总代价约为4,285,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此次出售事项在公开市场进行,对手方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此前,本集团已于2025年10月17日出售1,750,000股中国星股份,平均价每股2.13港元;于2025年12月15日出售1,120,000股,平均价每股2.45港元。上述出售事项连同过往出售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出售后,本集团仍持有7,650,000股中国星股份。预计本次系列出售将确认未经审核收益约247,000港元,所得款项将用于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或其他投资机会。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