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实施细 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组成、会议程序及相关权力。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继任计划建议,遴选高级管理人员并建议聘任或解聘;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机制、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赔偿金等)提出建议,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服务合约的公平合理性。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源及独立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向董事会汇报。细则还明确了书面决议、报告程序及董事会修订权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