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5年12月16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可能产生积极影响。如未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