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及董事之职责)
瑞聲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及董事之職責於2012年4月1日獲採納,並於2016年2月16日、2022年12月9日及2025年12月16日進行修訂。董事會職責包括:檢討及制定企業管治政策、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確保遵守法規及監管規定、制定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檢討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守情況,以及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並同步刊發相關報告。董事會須每年至少一次檢討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涵蓋財務、運營及合規監控。董事會須確保整體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按公司章程行事,並獨立行使權力。董事須以公司最佳利益為前提,履行受託責任,以合理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確保財務紀錄完整準確,避免利益衝突,並適時披露個人利益。董事不得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財產或業務機會謀取個人利益,惟經股東大會披露並獲同意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