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16日获董事会修订并采纳,此前曾于2013年8月16日、2016年2月16日及2022年12月9日修订。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提名、委任及继任政策,评估候选人专业经验、技能及多元化因素,并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任命,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内部资料及外部专业意见,每年须检讨董事会技能表、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机制的有效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委员会还需评估董事履职情况,参与高层管理人员继任计划检讨,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