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16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15日进行了多项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包括:订立两笔衍生工具合约,分别涉及1,400份和100份参照证券,到期日分别为2030年10月9日和2028年12月8日;清结一笔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7日的衍生工具合约,涉及50,000份参照证券;行使两项衍生工具权利,分别涉及214份和220份参照证券,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4月22日和2026年8月7日。所有交易均为自身账户进行。交易后持有总额为17,762至100,000份不等。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