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6日修订并采纳了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组成须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七天发出,除非全体成员同意豁免。委员会获授权对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进行年度检讨,协助制定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董事人选、独立性评估、委任与继任计划、绩效评价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可获取公司承担的独立专业意见,并应公开其职权范围,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多元化政策实施进展。委员会决议可通过书面决议形式通过,具有与会议决议同等效力。相关修订须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