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泰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7)董事局於2005年9月20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於2025年12月16日修訂其職權範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由董事局提名。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可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舉行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根據需要增加次數。委員會職責包括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結構及透明程序提出建議;審批管理層薪酬方案並參考公司目標與表現指標;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福利、退休金及終止職務賠償;就非執行董事薪酬向董事局提出建議;審查與合約一致且公平合理的賠償安排;確保無關聯董事參與自身薪酬決策;對需股東批准的服務合約發表意見,並建議投票立場;審閱或批准與《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相關的股份計劃事宜;並遵守董事局、章程及法規要求。委員會須向董事局報告決議,並定期檢討自身表現與職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