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交易)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5年12月15日与上海铭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以人民币182,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全国范围的车辆,并将该等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2个月。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2,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6,700,000元,按月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每辆车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回购租赁物。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已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若干融资租赁合同,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61,1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本次交易需与前述若干交易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董事会认为,本次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