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