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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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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资金来源于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筹资总额上限为2.5亿元,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该计划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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