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生银行法院会议通告)
香港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发出命令,将召开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计划股份持有人会议(“法院会议”),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恒生银行与计划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计划”)。会议将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以混合模式举行,地点为香港湾仔坚尼地道15号合和酒店16楼合和大礼堂,并可通过法院会议网上平台远程参与。计划文件已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计划股东,并可在恒生银行及汇丰亚太网站查阅。为确定参会资格,股份过户登记将于2026年1月5日至1月8日暂停,股东须于2026年1月2日下午4时30分前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会议投票可通过亲自出席、网上平台或委任代表进行,投票委托书须在会议前48小时提交。会议主席由钟郝仪或林诗韵担任,会议结果需报高等法院。计划须经法院认可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