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与权利。表决遵循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等原则,律师需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