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