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明确了董事会提案的提案人范围、提案内容规范、提案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提案人包括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等。提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并经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置审议。提案内容须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包含明确议题和建议事项,并附支持性文件。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案登记、审核及执行跟踪。涉及董事反对或弃权的,需披露相关情况。提案全过程属于内幕信息,须做好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