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离任审计、承诺履行、持股管理及保密义务等内容。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和忠实、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