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规则。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投票方式、计票规则和当选原则。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