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程序进行研究,搜寻并推荐人选。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