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设立投资项目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或传阅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