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部分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选任标准、提名董事、审查高管人选、评估董事会架构、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10年,并对讨论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