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印章。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董事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委托等情形有特殊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