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与考核标准;审核管理层薪酬建议;审查履职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议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终止职务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签名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