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度明确选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执业资质、内部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资源及良好执业记录等。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改聘情形包括审计质量缺陷、拖延审计工作、资质不符等。制度还规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制及信息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