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相关决定生效即离职。制度还规定了离职后的移交手续、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处理及离职后义务等内容,包括股份转让限制、忠实义务延续、保密义务等。相关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股票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