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17年2月8日通过的决议案成立,本文件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经修订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须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多数成员应为符合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通知需提前七天发出,议程及相关文件应在会前三天发送。委员会负责物色、评估并推荐董事人选,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制定董事提名标准,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任免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监督董事会表现评估工作。委员会有权获取管理层支持及内外部专业意见,须向董事会汇报决策或建议,并由秘书负责保存会议记录。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有关委员会职责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