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规范董事会提案的提交、审核及管理流程。细则明确了提案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10%以上股东等,规定提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并经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置审议。提案内容须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包含明确议题和建议事项,并附支持性文件。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案登记、初审及跟踪执行情况,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提案情况并安排会议。涉及信息披露的,须按上交所规则及时披露,提案过程中相关方须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