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12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11日进行了三项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第一项为订立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21,400股,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7日,参考价为每股152.8034港元,已支付总额为3,269,992.6530港元,交易后数额为121,400股。第二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214股,到期日为2026年4月22日,参考价为每股112.4183港元,已收取总额为24,057.5162港元,交易后数额为18,190股。第三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220股,到期日为2026年8月7日,参考价为每股125.0286港元,已收取总额为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数额为34,760股。上述交易均为本身账户进行,且该等机构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