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人选标准、遴选合格候选人、审核并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记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