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内容明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