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应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