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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营建筑(01582.HK):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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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

于2025年12月11日,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2)及全资附属子公司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贷款函件,贷款人同意提供不超过港币200,000,000元的贷款,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自公司接受贷款函件之日起12个月。

根据贷款函件,公司承诺在整个贷款期限内,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将继续作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保持对公司控制权。若违反该承诺,将触发强制提前还款条款。

截至公告日期,浙江建投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2.2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责任情况。

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张观华、潘树杰、姜文、杨昊江、陈德耀,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伟俊、何文尧、唐毓丽、赖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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