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志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被提名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