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10日修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及职权等内容。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