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