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草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12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信息披露、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