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明确了会议召集、议事规则、表决程序及记录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