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持股变动的管理要求。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情况。明确了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同时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间,如定期报告公告前。对持股变动的信息申报、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