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则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