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常设监督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