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提名人陈刚提名方芳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芳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方芳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方芳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