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遵循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机制,特别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